中美双方“接力”反倾销 贸易摩擦升级前兆

来源:国际金融报时间:2018-04-20 20:20:48

4月19日,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也称卤代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裁定,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8年4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26.0%-66.5%)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4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的钢制轮毂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当天初步裁定认为自中国进口的通用铝合金板存在补贴行为。

对此,在4月19日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今年以来美方已经对中国产品发起了5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合并调查,案件数量同比大幅增加。我们不希望看到,世贸组织的贸易救济措施被个别成员所滥用,更反对把贸易救济措施变成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对某些行业的过度救济,并不是维持行业繁荣的治本之策,我们敦促美方回到国际贸易合作共赢的正确轨道上来,以实际行动推动全球贸易的繁荣和稳定,在合作中真正实现本国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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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双方“接力”反倾销

在贸易摩擦愈演愈烈的紧张环境下,中美两国近日在不同领域“接力”反倾销。

4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产自中国的钢制轮毂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查)。申请方是商用汽车车轮制造商Accuride Corp.和马克西恩轮胎公司(Maxion Wheels),两家公司于3月27日向美国政府请愿,要求对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某些钢轮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美国商务部长罗斯(Wilbur L. Ross, Jr.)称,美商务部初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通用铝合金板存在补贴行为,补贴幅度为31.2%至113.3%。

美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17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钢制轮毂产品金额约为3.88亿美元。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介于12.1-231.7%之间,涉及56项补贴计划。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10月15日做出肯定性终裁,美国将正式对上述产品征收反补贴关税。

2018年4月17日,中国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表示,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美国高粱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高,严重冲击中国国内高粱市场。美国高粱对中国出口数量急剧增长,从2013年的31.7万吨增加至2017年的475.8万吨,增长14倍。与此同时,美国高粱对中国出口价格由2013年290美元/吨下降至2017年200美元/吨,下降31%。由此导致中国高粱价格下滑,中国高粱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78.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据路透社报道,有贸易行业人士称,这一费用远远高于他们的预期。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余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美双方在此时间节点“接力”反倾销,是贸易摩擦进一步延续的表现。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认为,与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不同,我国对美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是严格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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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升级前兆

不同于此前美国根据“301调查”报告,对我国约500亿美元规模商品进行的大面积打击,近期中美双方展开的反倾销措施,打击对象更为精准,余智认为,精准打击是贸易摩擦升级的前兆。

4月4日凌晨,美国政府依据301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的1300余种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涉及中国对美国出口额约500亿美元。美国公布的清单涵盖了航空航天、信息科技、通讯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医疗设备等高科技领域。4月4日下午,中国政府立即公布了对来自美国进口的约价值500亿美元的108项产品征收25%关税的清单,同等规模,同等力度。

当地时间4月17日,美国政府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一份名为《美国对来自中国的某些商品的关税措施》(以下简称《关税措施》)的文件。文件表示,美国于4月4日收到了中国政府关于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起磋商的请求,美国愿意与中国进行磋商。有分析认为,这是美方态度的一种缓和。

4月1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我们已经注意到有关报道,有些解读不符合事实。美方依据其国内法,先后对中国产品发起“232”条款调查并采取征税的措施,发起“301条款”调查并公布对中国征税产品的建议清单,严重背离了世贸组织的宗旨和原则。中方分别于4月4日和4月5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将美方301征税建议措施和232征税措施诉诸世贸组织。磋商是争端解决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按照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美方应当在收到中方磋商要求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4月13日,美国常驻世贸组织大使致函我常驻世贸组织大使,表示愿就中方上述诉美案件进行磋商,美方此举只是满足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中方诉求的程序性要求。

高峰强调,美方依据其“301条款”,公布对中国征税产品建议清单的措施,完全抛弃了多边规则,是典型的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行径。目前,双方尚未就美国“301条款”调查和美国对中国征税产品建议清单问题进行任何双边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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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也“跟风”

4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铁道轮毂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提出调查申请的是澳大利亚联邦钢铁。

余智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澳大利亚在此时间节点对中国进行“双反”调查,属于跟风行为。“这些国家可能早有对中国进行反倾销的计划,但是单独行动势单力薄。在美国牵头的情况下,多方共同向中国施加压力,力量会更强一些”。

中美贸易摩擦期间,不乏第三方国家“跟风”美国。

当地时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公告称,因中国跨国科技公司中兴通讯(ZTE)再做虚假陈述,决定执行高科技产品及技术出口管制,禁止所有美国企业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中兴通讯出售硬件、软件或技术服务,期限为7年,立即执行。

与此同时,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NCSC)也警告电信行业不要使用中兴的设备和服务。据《金融时报》报道,NCSC技术总监伊恩·莱维(Ian Levy)在发给网络运营商的信函中说:“在现有电信基础设施内使用中兴的设备和服务将对英国的国家安全构成风险,这无法得到有效且实际的缓解。”

余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称,此举跟在美国管制后,也属于跟风行为,意在向中国施加压力。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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