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印发《意见》 确保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动态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来源:中新经纬时间:2018-04-25 21:17:34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5日电 民政部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民政部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这些特殊困难群体,将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25日,民政部举行2018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李保俊介绍,今年一季度,民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完善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办法,确保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动态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截至2018年2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164.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22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940.6万人。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541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301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为460万人。”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勇 来源:民政部网站

针对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问题,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勇表示,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发生率很高,致贫的原因很复杂,各种困难交织叠加,共性和个性问题集于一体,是全国脱贫攻坚工作的“坚中之坚”。

刘勇表示,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民政部拟采取下列四项政策措施,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一是科学制定低保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深度贫困地区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在脱贫攻坚期内,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第二是加强工作指导。我们将指导深度贫困地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精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这些特殊困难群体,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第三是鼓励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同时,对于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激发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鼓励他们通过劳动脱贫。

第四是加大资金倾斜力度。接下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继续坚持“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的基本原则,适当考虑深度贫困地区的特殊困难,尽可能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倾斜。同时,指导各地加大对辖区内的深度贫困市县的倾斜性补助力度,帮助他们更好的完成兜底保障任务。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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