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原副总裁因受贿34万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

来源:和讯网时间:2018-05-29 18:23:05

和讯网消息 5月29日,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获悉,厦工股份原副总裁因受贿34万,帮下属公司人员提供职务晋升便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林娜,女,1963年6月7日出生于福建省厦门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厦门海翼集团党委委员,厦工股份副总裁。

经审理查明: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翼集团)系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经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海翼集团系厦工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2008年至2013年间,林娜担任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厦工股份副总裁,分管厦工股份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部门。期间,林娜利用负责该公司及下属公司管理人员岗位调整、业绩考评、职务晋升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该公司及下属公司管理人员李某等人送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4万元。

在林娜收受的好处中,金额最小的为购物卡一万元,金额最大的是现金15万元,为厦工股份综合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叶某送予。

案发前,林娜就离奇的辞去了上市公司副总裁职务。据厦工股份2015年11月14日发布的公告,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裁林娜女士辞职报告,林娜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2017年6月,中共厦门市纪委在审查海翼集团相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时约谈林娜,林娜在被约谈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违纪问题。因涉嫌犯受贿罪,林娜于2017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3月15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利益,共计收受他人财物3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林娜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34万元,予以没收。

据厦工股份公布的业绩显示,公司2017年营收44.48亿元,净利润扭亏为盈实现1.25亿元。2018年5月9日,公司摘星摘帽,证券简称由“*ST厦工”变更为“厦工股份”。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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