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确定国企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加快与市场接轨

来源:全景网时间:2018-05-29 20:17:10

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下一步国企工资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为此,要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另外,《意见》也指出,对不同的企业要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上述改革意味着国企工资正在向市场化迈进。目前完全市场化的私企工资,整体比国企年平均工资要低一些。工资实施改革后,可能使得不同行业的国企工资差别拉大。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此次改革有许多重大突破,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一是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二是突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管理,三是突出增强活力与加强监管相统一。

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本次改革,意味着国企职工工资过去过分注重效益的情况将变化。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企业工资分配研究专家常风林撰文指出,现行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特点是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单一挂钩”;改革之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变“单一挂钩”为“一适应、两挂钩”(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多因素综合决定。

“不再简单以经济效益论英雄,而是统筹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价位对标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多重因素。”他说。

邱小平介绍,1985年以来,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职工工资总额增长按经济效益增长的一定比例浮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意见》的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率。此次改革举措的出台,标志着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过去国企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使得部分垄断行业工资偏高。

比如以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平均年薪为90348元,仅仅低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133150元,和金融业的122851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107815元。

其中信息传输和科研等领域,有巨大的技术因素,从事该行业工资高,与市场需求大和技术贡献高有关。但是金融业与电力热力等行业工资高,与行业垄断性有关。

上述《意见》指出,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同时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

对金融类国有企业,属于开发性、政策性的,应主要选取体现服务国家战略和风险控制的指标,兼顾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

这也表明,竞争性行业国企,比如房地产公司,和垄断性行业的国企,比如电网公司,以及高度垄断的银行,职工工资联动的指标有差异。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认为,以后国企职工工资可能每一年都有变化,也可以参考一个周期,像钢铁煤炭石油加工等价格变化大,如果完全按效益走,可能工资会出现大起大落。

另外,在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方面,《意见》对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加快与市场接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目前国企职工工资与私企工资差别大,下一步国企职工工资应该加快与市场接轨。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认为,私营企业的工资是市场化的。国企工资一般高于私企,是因为国企情况不同,未完全市场化,存在一些干预,不能完全按市场供需力量对比形成。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 同比名义增长10.0%,增速比2016年加快1.1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2%。

该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761元,同比名义增长6.8%,实际增长5.0%。按此看,非私营单位工资,无论是工资总额还是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都远远高于私企。

而多年来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都远远高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差距还有拉大趋势。

根据统计数据,2009年两者差距在三四千元左右,到了2017年差距达到了约2万元左右。而且,从2011年以来,私企从业人员工资增速一直呈现下降态势。其中,2015年到2017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增速都高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增速。

由于非私营单位有大量的国企,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国企工资要高于私企,但是私企招募员工一般与市场高度接轨。在内部差距方面,私企内部不同行业差距也不大。

比如2017年城镇私企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平均工资为70415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4272元,前者是后者的2倍。但是在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中,2017年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3.65。

国企改革专家周放生认为,国务院本次出台的《意见》,提出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这也有进步。

“一些地方仍可进一步改进,比如员工的收入要取决于市场价,同时也要取决于个人努力。”他说。

本次国企职工工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要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分配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这有利于技术岗位工资提升。

不过一些国企背后有隐形的收入和福利,比如评职称,拿一线城市的户口等等,这些附加的东西,未来如何消除,实现国企和私企在同一个起跑线公平竞争,仍待研究。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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