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企业不得使用与老字号近似名称

来源:北京青年报时间:2018-12-06 14:35:15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本市日前出台《关于推动北京老字号传承发展的意见》,提出五年内,认定100名北京老字号工匠,经营规模超过10亿元的老字号企业达到20家以上,还将多方面加强老字号保护,包括新申请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未经授权不可使用与经认定的老字号相同或近似的名称等。

《意见》提出要加大品牌保护力度,新申请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未经授权不可使用与老字号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依法维护老字号在拆迁改造中的权益,涉及老字号原址拆迁的,应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需实施拆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原址复建或就近选址建设,并依法落实拆迁补偿,减少对其经营的影响。适当放宽对临街老字号店铺设计的限制,允许老字号企业按照传统建筑风格对门店进行修缮,合理放宽对老字号企业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

责任编辑:FD31
上一篇:央行处理602起拒收现金行为
下一篇:最后一页

专题策划

信用中国

  • 信用信息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 网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