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债券承销执业评价办法落地 看看都有啥

2021-09-24 16:45:43

来源:资本邦

9月24日,资本邦了解到,昨日晚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六类能力评价指标,包括券商公司债券业务的人员与制度保障、业务能力、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和服务国家战略。据悉,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即落地实施。

《办法》明确,能力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存在涉及低价竞争被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约谈等情形的将被扣分。根据能力评价得分高低,评价结果将分为A、B、C三类,合规展业指标项得分为0,或者得分为负数的将直接被划为C类。

此前中证协曾表示,此次修订主要是为促进行业提高公司债券业务质量与业务能力,推动行业充分重视公司债券业务合规与风控,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秩序,提升行业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本次修订对涉及低价竞争的相关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扣分,以警戒行业有序展业。

明确六类能力评价指标

根据《办法》,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共有六类,分别是人员与制度保障、业务能力、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和服务国家战略。

人员与制度保障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制度建设与人员配备情况,包括证券公司公司债券制度建设指标、从业三年以上公司债券业务人员占比指标与公司债券内部控制人员占比指标。

业务能力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市场影响力,包括公司债券业务收入指标、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项目数指标。

合规展业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的运行合规性,其以证券公司及个人上一年度因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措施的情况为依据。

风控实效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在前端承销风险控制与后端受托管理的风险控制情况,其以证券公司违约公司债券项目比率及相应措施情况为依据。

市场秩序维护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时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情况,其以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是否参与低价竞争与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情况为依据。

服务国家战略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对国家战略的贡献度,其以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销“一带一路”公司债、扶贫公司债、绿色公司债、创新创业公司债等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情况的公司债券项目数或金额为依据。

《办法》明确,能力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前述六大指标满分分值分别为15分、25分、20分、20分、10分、10分。

再提低价竞争,三类情形直接定C

《办法》中,针对能力评价的计分办法做出全新规定。具体来看,能力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人员与制度保障指标满分为15分,业务能力指标满分为25分,合规展业指标满分为20分,风控实效指标满分为20分,市场秩序维护指标满分为10分,服务国家战略指标满分为10分。

在合规展业指标方面,《办法》按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以及自律管理等从公司和个人两个层面进行了评分细化。并明确证券公司或个人因同一事项受到多项处罚或措施的,按最高扣分项计算。

此外,针对券商债券承销过程屡禁不止的低价竞争等无序报价行为,《办法》也在评分层面进行了明确。

一方面,《办法》约定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指标满分为2分。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在行业平均值以上的,得2分;低于行业平均值的,不得分。

另一方面,《办法》同时明确规范竞争指标满分为8分。券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约谈,或者应报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专项说明没有及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及更严重处罚的,每项扣分从2分到8分不等。

根据券商能力评价得分高低,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原则上评价得分排名前30%的证券公司划为A类,评价得分排名后20%的证券公司划为C类,排名中间部分的证券公司划为B类。

《办法》特别明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券商将直接定为C类:一是未按要求报送能力评价材料的;二是合规展业指标项得分为0或者得分为负数的;三是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其他协会认为应当纳入的。(文/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