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首发上会 对钴等原材料的把控力存在不足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时间:2020-12-28 09:53:14

研发费用与税务口径不匹配

2019年,厦钨新能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为-2240.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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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每日经济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加计扣除”的含义就是研发费用扣除的比例可以为100%以上,具体的加计比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50%。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50%进行扣除。

2018年,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2017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50%,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为75%。根据该比例与厦钨新能披露的“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由此倒推出厦钨新能当年税务口径的“研发费用”(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税务认可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税率)。

结果显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以上述方法倒推出厦钨新能“税务口径的研发费用”分别为0万元、2249.16万元、19918.76万元和9645.51万元,总计约为3.18亿元。同期,厦钨新能合并利润表所列示的研发费用累计约为8.51亿元,两者合计相差约5.33亿元。

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明确规定哪些研发费用是可以加计扣除的,哪些是不可加计扣除的。其中,不可以加计扣除的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二是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换句话说,即“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混同”或“研发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的两种情况,都会导致相应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资深投行人士投行老聃表示:“通常情况下,企业财务口径的研发费用与税务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有差异,主要原因是研发费用最终形成了产品对外销售或是企业的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没有明确区分。”

毛利率连续两年下滑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厦钨新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34%、10.01%、7.76%和10.49%,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2.70%、10.09%、8.06%和10.62%。

对于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幅较大,该公司解释称,主要系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定价机制、公司原材料采购战略等因素影响所致。近年来,行业竞争企业纷纷投入正极材料的研发与生产,行业产能持续扩张,市场竞争加剧。

过去三年及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当升科技业务为锂电材料及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58%、16.42%、17.70%和17.30%;容百科技业务三元正极材料,毛利率分别为15.74%、18.21%、15.52%和11.17%;长远锂科业务为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正极材料、球镍等,毛利率分别为20.98%、15.17%、17.14%和15.44%;杉杉能源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毛利率分别为24.67%、17.13%、12.84%和12.22%。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7.03%、15.05%、15.80%和14.03%。

报告期内,分产品来看,厦钨新能最主要产品钴酸锂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52%、69.13%、63.59%和79.86%,毛利率分别为10.78%、8.26%、2.89%和10.51%;NCM三元材料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37%、30.16%、36.35%和20.14%,毛利率分别为17.80%、14.34%、16.32%和10.39%;锰酸锂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1%、0.71%、0.06%和0.00%,毛利率分别为3.79%、-2.88%、-17.32%和0.00%。

厦钨新能最主要的产品钴酸锂,报告期内销售均价分别为30.43万元/吨、36.01万元/吨、20.06万元/吨和19.08万元/吨,单位成本分别为27.15万元/吨、33.04万元/吨、19.48万元/吨和17.07万元/吨。

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该公司钴酸锂销售均价同比变动率分别为18.34%、-44.29%、-4.89%,单位成本同比变动率分别为21.69%、-41.04%、-12.37%。

对钴等原材料的把控力存在不足

厦钨新能称,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市场空间不断扩大,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三元正极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关键材料,不断吸引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突破行业技术、资金等壁垒,进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同时,现有正极材料企业亦纷纷扩充产能,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影响正极材料的销售价格和利润空间。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厦钨新能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6.27亿元、62.62亿元、63.84亿元、27.4亿元,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33.67亿元、57.1亿元、57.56亿元、24.43亿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2.84%、91.19%、90.15%、89.18%。

据招股书,厦钨新能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钴、锂、镍、锰等金属盐类,以及外购的四氧化三钴、NCM三元材料前驱体。其中对于钴、镍和锂金属盐消耗量最大。目前国内外镍、锂资源供应相对充足,而国内钴资源缺乏,供应状况较易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价格往往存在较大波动。

厦钨新能亦表示,作为正极材料生产企业,公司对于钴、镍、锂等金属盐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较为敏感,公司尚缺乏对上游金属矿产资源的有力控制,经营业绩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厦钨新能资产总额分别为37.74亿元、55.49亿元、53.48亿元和53.05亿元。其中,该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25.80亿元、35.28亿元、25.23亿元和23.7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8.35%、63.57%、47.17%、44.80%;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1.94亿元、20.22亿元、28.25亿元和29.2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1.65%、36.43%、52.83%、55.20%。

过去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厦钨新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1.10亿元、1.65亿元、5144.11万元和3.3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5%、4.66%、2.04%和14.13%。

报告期各期内,厦钨新能负债总额分别为30.44亿元、47.39亿元、37.80亿元和36.59亿元。其中,该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29.05亿元、44.63亿元、34.12亿元和32.40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5.42%、94.19%、90.25%、88.54%;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39亿元、2.75亿元、3.69亿元和4.20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58%、5.81%、9.75%和11.46%。

过去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厦钨新能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90亿元、13.00亿元、17.51亿元和17.66亿元;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00.00万元、1.04亿元、1.67亿元、2.35亿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的长期借款。

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厦钨新能无逾期的短期借款和延期支付利息的情形;不存在已到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利息费用分别为3681.80万元、1.18亿元、1.12亿元和4924.71万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0.67%、85.40%、70.68%和68.97%,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80.48%、84.91%、65.01%和62.11%,流动比率分别为0.89、0.79、0.74和0.73,速动比率分别为0.46、0.43、0.49和0.51。

过去三年及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升科技流动比率分别为1.64、3.54、3.24和2.69,速动比率分别为1.39、3.24、3.02和2.39,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1.85%、24.94%、25.40%和29.16%;容百科技流动比率分别为2.76、2.78、2.78和3.60,速动比率分别为2.15、2.32、2.36和2.94,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9.55%、26.55%、26.18%和20.04%;杉杉能源流动比率分别为1.17、3.24、2.35和2.07,速动比率分别为0.72、2.60、2.30和1.76,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7.38%、29.58%、26.88%和31.18%;长远锂科流动比率分别为1.23、2.77、2.96、未披露,速动比率分别为0.92、2.39、2.39、未披露,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1.55%、23.17%、21.23%、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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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及一期逾期应收账款余额持续上涨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9亿元、8.81亿元、6.60亿元和5.45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35%、24.98%、26.15%和22.93%,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3%、15.88%、12.33%和10.27%,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5%、12.54%、9.45%和17.74%。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26亿元、9.28亿元、6.95亿元和5.74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2719.99万元、4729.67万元、3562.92万元和2960.19万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492.18万元、2137.37万元、4529.89万元和4632.65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0.43%、2.30%、6.52%和8.06%。

截至2020年9月18日,厦钨新能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5.26亿元、9.28亿元、6.94亿元和5.67亿元,回款比例分别为99.82%、99.90%、99.87%、98.67%。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79次/年、10.18次/年、9.06次/年和5.10次/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3.82次/年、4.00次/年、3.68次/年和1.56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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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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