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就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第一财经时间:2018-05-31 16:52:12

保险业对外开放又有了新的进展。5月30日,银保监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

在今年博鳌论坛上,央行行长易纲就表示将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等。其中,有关保险业的开放政策就包括在上半年将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放宽到51%,三年以后不再设限等。

“《征求意见稿》最大的突破是落实了此前关于51%的持股比例,政策放开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5年内不能转让所持有股权

在持股比例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下称“合资寿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属于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一)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0%以上的;(二)单一持股比例最大的;(三)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不足50%,但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

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51%的比例限制,外国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应当为实缴货币。

《征求意见稿》提出,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如果进行股权变更,变更后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

在股权变更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了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进行风险处置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依法转让的,涉及司法强制执行的,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外,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拟减持股权或退出中国市场的,应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及时补充资本,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朱俊生表示,《征求意见稿》做了一些限制,但不是针对股权比例本身,而是在股权比例放开后,对于股权的转让、应承担的义务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是希望外资保险公司进来之后,能够长期在中国市场经营。这也是绝大多数外资保险公司希望扩大股权比例,开拓中国市场的初衷。”他指出,虽然《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一些限制,但对真正想开拓中国市场开展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并没有太大影响。

在外资股东减持或退出中国市场的规定上,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认为,“细化监管规则,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

朱铭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过去监管对于外资的管理更多的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于退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合资公司发展会有理念冲突,因此一旦退出市场,就会有一些比较麻烦棘手的问题。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欢迎人家进来,但是如果将来外资想撤走,出了一个规范化的管理规定固定,以避免出现中资外资因为股权问题出现纠纷。”

另外,在设立分支机构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成立后,外国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营运资金。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只能在其所在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适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持股比例放开有利外资险企,但也要区分来看

今年以来,保险业一系列开放政策相继落地。例如,4月发布的《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意味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将与中资一致,并已于当天生效。

4月27日,上海保监局正式为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办理《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换证手续,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家获准扩展经营范围的外资保险经纪机构。

中国保险业的开放进程势不可挡。5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批准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起筹建工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我国提出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后,获批的第一家合资保险资管公司。

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将有助于利用好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更好地挖掘外资机构的特色金融服务,实现“以外促内”,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保险加速放开后,外资险企是否会水土不服?对于中资险企会有何影响?

针对此次《征求意见稿》落实的关于51%持股比例问题,朱铭来表示,51%的持股比例放开对于外资险企来说是好事,但由于过去合资公司规模一直有限,对于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要区分来看。

“过去合资公司究竟是由于什么原因没有发展的很好,并且规模一直很有限?如果就是因为经营理念的差异,那么此次持股比例放开后,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有自主权,可以让他们的经营理念更好的落地。”

他指出,在合规性方面,外资险企做的是不错的。“一直在做保障性产品,对于资本扩张并不是很感兴趣。”

但他同时提出,“如果外资经营规模没有扩大,不是单纯因为经营理念的原因,还包括比如品牌认可、产品价格等是否能让更多客群接受,那么此次持股比例放开对于外资险企而言,未来就不见得会有飞速的发展。 ”

针对《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中,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将与中资一致的规定,朱俊生认为,“保险经纪在内的中介行业的开放,将有助于外资财险公司深化市场分工与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

他表示,在外资保险中介的支持下,外资产险公司更能够专注于产品开发、精算、投资、风险管理等核心价值环节,而保险代理、经纪与公估等中介则将承担很多销售、理赔等功能,实现产销分离。外资产险公司通过分工的深化促进技术创新,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经营效率,市场份额有望逐步提高。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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