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雇凶杀儿媳 只因儿子和媳妇太恩爱

来源:宁波晚报时间:2019-10-10 15:27:47

今年2月16日,宁波慈溪曾发生一起婆婆雇凶杀儿媳案件,凶手在小区内当场将一名女子捅死,然后逃离。而令人震惊的是,其中一名嫌疑人正是死者的婆婆。

今年备受关注的浙江宁波慈溪婆婆杀儿媳案有了最新进展,宁波中院昨天一审宣判:

被告人张某某(即案件受害人的婆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赵某某(即婆婆张某某雇佣来的凶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将凶手介绍给张某某的介绍人赵某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随着该案的审理、宣判,这起骇人听闻的凶杀案细节也随之曝光。

33岁女护士被害,竟然是婆婆雇凶杀人

轰动一时的“婆婆雇凶杀人”案,发生在今年的2月16日。

被害人小赵,家住慈溪金山新村,当天凌晨在自家楼下倒在血泊中。

小赵是慈溪一家医院的护士,在医院工作八年,同事评价:工作勤快,人也随和。

最早发现小赵的,是小区一楼的住户“阿华”(音)。当时睡眼惺忪的他走到一楼的架空层,发现楼梯口靠着个人。

他以为是塑料人体模型,一路拖着想扔走。拖到大树边,被早起的清洁工看到,吓了一跳:“阿华,这不是塑料人,出人命了!”

阿华报了警。事后有邻居回忆,早上6点多听到有人叫了两三声“救命”,后来就没声音了。

从当时围观居民提供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小赵身穿牛仔裤,倒在地上,有多处血迹。有人听到小赵叫了两声,之后就没声音了,直到上午9点左右,邻居发现躺在地上的她后报了警。

对小赵的死因,坊间众说纷纭。渐渐地,一种说法流传了起来:雇凶杀人。

当天晚上,河南省商丘高速交警大队在连霍高速公路豫皖界收费站,抓捕了命案嫌疑人,23岁的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西陵寺镇人,赵某B。

买凶杀人的说法,随后得到了确认。但大家没想到的是,雇凶的居然是死者的婆婆,张某某。

当时,记者曾采访过婆婆的邻居,邻居们告诉记者,婆婆确实觉得媳妇个子不高,家境也不好。一位知情人透露,之前曾听到婆婆四处借钱,说要“弄死这个矮子”。

之前,这户人家曾有过一个“准媳妇”,在装修新房时分手了,据说对方家庭是做木工的,负责装修新房,结果婆婆一直挑剔,对方的父亲受不了,导致分手。

邻居们还说,其实这户人家,公公对婆婆也是敬而远之,平时晚上公公经常一个人散步,据说是因为不想和婆婆吵架。

同事称,小赵平时为人随和、勤快,口碑不错。事发当日,原本应该去门诊注射室代班的,但迟迟没看到她。

令人唏嘘的是,小赵的孩子才5岁。春节一家人刚从南京旅游回来。前几天,小赵的老公还在朋友圈写道:“老婆,我永远爱你!”也有同事爆料称,小赵原本和婆婆住在一起,事发前一个月,刚刚搬了家。

婆婆花15万元买凶,还曾用刀捅刺媳妇

经警方现场初步勘察,认定该案系他杀。受害女子赵某,今年34岁,系慈溪某医院护士,遇害地点为金山新村36号楼架空层门口。案发后,警方随即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行凶者赵某某逃离现场。不过在凶案发生当晚,外逃的赵某某在河南被警方抓获。

据报道,2月16日晚,河南商丘市高速交警在连霍高速公路豫皖界收费站设卡盘查,查获一名商丘籍命案嫌犯。该嫌犯交代,当日6时许,他受别人雇佣指使,在浙江省慈溪市金山新村将一名34岁的女子用刀扎死后,乘坐一客车逃逸。

经查,赵某某今年23岁,系商丘市睢县西陵寺镇人。商丘警方迅速将赵某某体貌特征发送给浙江慈溪市公安机关。慈溪警方当即证实赵某正是他们追辑拦查的命案嫌疑人。

婆媳间有矛盾,又何至于要杀人?张某某和小赵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曾有媒体报道,到案的张某曾说,她雇凶杀人的最直接动机,是因为看到儿子、儿媳恩恩爱爱的样子,认为是这个女人抢走了自己的儿子。

昨天,随着该案的宣判,这起凶杀案细节也随之曝光。

在判决书上,法庭将这起杀人案的缘由归结为:“婆婆张某某因家庭琐事长期对儿媳小赵不满并怀恨在心”。

嫉妒心起,婆婆经人介绍认识了凶手赵某B,为了方便赵某B作案,张某还事先为其采购了新衣服和1辆电瓶车。

判决书对这些细节进行了证实:“2015年夏天,张某在慈溪市浒山街道峙山公园锻炼时认识被告人赵某A,后多次向赵某A提出雇凶捅刺赵某。”

之后,2016年2月,赵某A介绍了杀手赵某B给张某。张某和赵某B协商好,愿意拿15万元给赵某B,作为他杀赵某的报酬。

此前,基本上对于此案的报道都认为婆婆带杀手赵B踩点后,将张某叫到一楼架空层后由赵B对小赵实施杀害,婆婆未参与杀人。

然而,在判决书中,却公布了一个细节:婆婆张某某曾亲自参与杀害儿媳小赵,并清理现场。

判决书中写道,“雇佣的凶手赵某B上前持刀捅刺被害人腹部后逃离”后,张某某继续用刀捅刺她,致媳妇小赵腹部主动脉、下腔静脉、肝脏被刺破而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某某随后还将儿媳拖至该架空层西侧用废弃门板掩盖,并清理现场血迹后逃离。

虽坦白但不足以轻处,杀人婆婆一审死刑

昨天,法庭认为,被告人张某提出犯意、雇用他人、准备犯罪工具、踩点、亲自实施杀人行为、掩盖罪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赵某B受张某雇用、伙同被告人张某踩点、实施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地位、作用略小于被告人张某。

被告人赵某A在雇凶杀人犯罪中传递雇凶信息、为雇主介绍被雇用者、在准备犯罪工具中参与部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被告人张某用他人并亲自实施杀人行为,非法剥夺亲人的生命,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昨天,宁波中级法院一审对此案做出判决:

一、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赵某B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被告人赵某A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宣判后,法官未接受采访。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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