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加调解,竹溪法院高效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环球实时

来源:极目新闻时间:2023-07-04 05:01:55

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吴燕 何煜姣

近日,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机制,高效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资料图】

2022年9月,龙某驾驶小型轿车与万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倒地后又撞上虞某正在行驶的二轮摩托车,事故造成万某及其电动车乘坐人万某兴、万某铭受伤。根据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万某、虞某、万某兴、万某铭无责任。

诉前调解场景 (通讯员供图)

事故发生后,万某、万某铭被送往医院治疗,龙某为二人垫付了全部医疗费。因各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万某、万某铭诉至蒋家堰法庭,要求被告龙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扣除医疗费外再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277.62元。

法庭接收材料后,第一时间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得到双方肯定答复后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经司法鉴定,万某的误工期为60天、护理期为30天、营养期为30天。

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蒋家堰法庭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走诉前调解程序。2023年6月20日,在法庭的指导下,蒋家堰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案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庭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最终三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此案完美落幕。

据悉,此案只是竹溪法院推行“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机制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竹溪法院探索推行“诉前鉴定”小切口改革,将鉴定从“诉中”移到“诉前”,大大缩短了涉鉴定案件的审理时限,减少了长期未结案件数量。今年,该院又积极探索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促进鉴定与调解深度融合,该改革事项被省营商办成功纳入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

下一步,竹溪法院将持续推进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逐步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办案时长,跑出定分止争“加速度”。

关键词:

责任编辑:FD31
上一篇:快播:7月3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创新成长混合最新净值1.5949,涨0.18%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