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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陈长
近日,“低人一等座”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榜。网友在社交平台称,购买了高铁一等座车票后发现座位被安排到了商务舱车厢内,本来以为捡到便宜,结果发现座椅和商务舱内的其他座椅明显不同,有些尴尬。此外,实际乘坐感也很不好,不仅中间没有扶手,靠背也无法调节。不少网友将这些座位戏称为“低人一等座”。
高铁划分商务座、一等座、二等座,本是为满足乘客多样化需求。不同的价格对应不同的服务标准,既让追求舒适的乘客有更多选择,也为注重性价比的乘客提供了实惠,这种多元服务有助于提升出行满意度。然而,商务舱内出现的“低人一等座”,却打破了这种平衡。它虽在商务舱内,却无法享受商务座服务,甚至与标准一等座相比也有差距,这就造成了乘客“名不副实”的体验落差。更严重的是,乘客付费时未被告知座位存在特殊差异,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知情权的相关规定。长此以往,不仅会消解乘客对高铁服务的信任,更会损害铁路部门的公信力,甚至可能引发更多消费纠纷,扰乱正常的运输服务秩序。
深究起来,这一现象暴露了服务供给中的短视思维。一方面,部分运营者过度追求空间利用率与经济效益,在列车编组时只算“经济账”,忽视了服务的一致性与乘客的心理感受,将座位简单视为盈利工具,而非承载服务价值的载体。另一方面,服务标准体系存在漏洞,对不同等级座位的硬件配置、服务范围缺乏明确且细化的规范,导致“一等座”的定义在实际操作中被模糊处理,给了“特殊座位”可乘之机。更重要的是,反馈机制的滞后让问题难以及时解决,导致乘客的不满往往只能在社交平台发酵,而未能形成有效的内部改进通道。
解决这一问题,需从制度和执行层面双管齐下。在服务标准上,应尽快完善高铁座位分类的细化规范,明确不同等级座位的硬件配置、服务内容和环境要求,尤其要对“混座”车厢的座位设置制定特殊标准,杜绝“同价不同质”的问题发生。在信息公开上,不妨升级12306等售票系统的信息展示功能,将座位所在车厢类型、具体设施情况等细节清晰呈现,让乘客明明白白消费。同时,可在购票成功后通过短信等方式再次提醒座位特点,避免信息遗漏。
此外,动态调整机制同样不可或缺。若因列车编组原因确实无法保证标准配置,应提前在票价上体现差异,可通过合理折扣弥补服务缩水,让乘客感受到等价交换的公平。同时,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定期收集乘客意见建议,对服务中的问题进行梳理整改,并将乘客的体验评价纳入运营考核体系,加强乘务人员培训,提升现场处置能力,如对于乘客提出的调换座位等需求,建立更高效的响应流程,而非简单以“协商”为由推诿,确保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高铁作为我国交通运输的“名片”,其服务质量不仅关乎千万乘客的出行体验,更关系到行业形象与声誉。只有将乘客的情绪关照融入运营的每一个细节,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体验感,才能让每一张车票都承载起应有的服务价值,让高铁在追求速度的同时,真正成为传递温暖的纽带,赢得更多乘客的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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