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乐华招股书,才明白为什么偶像发歌是粉丝福利了

来源:36氪时间:2022-03-11 14:20:24

乐华娱乐集团(以下简称“乐华娱乐”)近期一系列的操作,让它成功地从娱乐版跳到了财经版。

先是在年初,创始人杜华退出股东行列,与她一起退出的还有多个自然人及公司股东。前几天,乐华娱乐又正式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拟主板挂牌上市。以此看来,前者可能只是在为后者做准备。

乐华娱乐创始人杜华

在招股书里,乐华娱乐将内部音乐IP制作以及运营的流程、输出目的以及营收赤裸裸地放在了一张PDF里。在其数据和理论的支撑下,总算是让人明白了为什么现在偶像发歌(不管是否免费)会被说成粉丝福利——一项在公司长期营收上指望不上的、纯赚吆喝的业务。

A“一锤子买卖”

成立十年有余,乐华娱乐名下艺人从一人发展到现在58名、多个艺人组合及80名参加训练生计划的训练生。

在乐华娱乐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艺人管理业务是乐华娱乐的主要营收来源。2019-2021年,乐华娱乐来源于艺人管理的收入分别为5.30亿元、8.08亿、11.78亿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84.0%、87.7%、91.0%,艺人管理业务占比不断扩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乐华娱乐的音乐IP库里有约1100首为签约艺人制作和发行的原创音乐录音录像制品、超过50000首获得第三方版权持有人授权的音乐作品。其中,王一博的《无感》和《我的世界守则》两首数字单曲是乐华音乐作品中成绩最突出的,销售数据断崖式领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分别卖出了1700万张和1500万张。

看似形势一片大好,包括在后面谈及音乐IP的制作和运营时,乐华也拉出了多项数据来表明音乐市场的巨大潜力。在招股书中还立下了“我们计划于2022年于主要音乐流媒体平台上发布17首数字单曲及17张数字专辑,合计涵盖约120首歌曲”的flag。

但哪怕乐华娱乐自2009年开始音乐IP制作与运营业务,此项依然不在艺人管理的两大类别中:商业活动和提供娱乐服务;前者在这项收入中的比重从2019年的59.8%增加到了2021年的78.5%。

而音乐项在三年来的占比不增反跌,到2021年百分比直接跌破了两位数。招股书中罗列的10个精选音乐作品(数码单曲、数码专辑)里,只有一首单曲和一张专辑发行于2021年。再加上近期“限制购买”,或许都是在总收入高于往年时,音乐项反而下跌了的原因。

那从侧面是否就证明了乐华娱乐制作的音乐IP不足以勾起新用户的购买力、不够出圈呢?直接从涨停下落之跌停,用股民的话来说就是“一锤子买卖”。

根据招股书,艺人给乐华产生收入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参与商业活动,包括代言、商业推广活动等;二是提供娱乐内容服务,例如出演电影、剧集及综艺节目。从数据上来看,后者产生的收入明显增长乏力,近年来乐华娱乐主要通过商业活动来赚钱。以王一博为例,截至2021年12月底,单王一博个人就有39个代言。

说起音乐时,则更多是“通过更多市场调查及分析,加深对目标受众的音乐品味的了解,展现艺人特质和艺术才华”的产物。要这么论起来,偶像发歌的形式是远远大于音乐实质的,所以现在明白为什么偶像发歌是“粉丝福利”了吧?

长远地来看待偶像出歌这件事,就会发现这不仅可能是件赔钱的事,而且就口碑上来说,还非常容易翻车。比如乐华娱乐在去年并没有发行多少能被精选到招股书里的音乐作品,但是在#难听#热搜里、瓜田里还是可以找到一些的。

B 借力打力,先入局再摸鱼

如果要把乐华娱乐的这些年简略地划分成两个时代的话,那就是韩庚和王一博时代。

虽然引领两个时代的人不同,但在他们的背后,乐华娱乐以音乐之名入局,然后将音乐置于艺人发展的最下层,这点倒是一点没变。作为国内较早一批涉猎偶像艺人市场的公司,乐华娱乐成立后签约的第一个艺人就是当时刚离队回国的Super Junior前男团成员——韩庚。

韩庚

作为首个在韩国偶像团体里正式出道的国人,回国前,他就已在国内累积了相当庞大的粉丝基础,这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韩流粉。在那个大多数榜还是榜、网线还没搭进家门的年代,韩流粉算是国内最早有偶像流量意识的一个群体。借以此势,韩庚和乐华娱乐近乎以复制粘贴的形式抢占了先机。

签约后,韩庚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推出首张个人专辑——《庚心》,专辑发售半个月就卖了27万张,后来在专辑亚洲销量冲破35万张后,还推出了《庚心》豪华庆功版。随后,韩庚就开始接连推出了个人概念书《韩庚1221》、联名手机“庚phone”、国内首个AR 3D数字唱片《韩庚出品AR》等周边产品。

从这些事件以及对应的时间(2010-2013年)来看,在国内大多数人对于粉丝经济体还处于半观望半试水阶段时,无论是韩庚还是乐华娱乐都已先行入局。

用韩流培养出来的消费习惯来对抗韩流自身,这无疑就是一招典型的借力打力。但谁知道那几年的乐华娱乐居然就认定这招了呢?

2014年,推出采用了三个中国人加两个韩国人配置的男团—UNIQ;两年后,又与韩国星船娱乐公司联合打造女子团体宇宙少女,依然采用中韩成员混合的配置。限韩令一出,前者成为了不解散不合体的“时泪”,后者则继续不温不火的左右为难着。

虽然入局早,但当能借的力变小后,乐华娱乐就连发力点都没了。如果说艺人和公司早期的试水还算多栖发展,那到现在,其音乐项则完全走入了“满足艺人市场定位”的单行道。

音乐曾是韩庚和乐华娱乐入局国内粉丝经济体的敲门砖,但后期韩庚几乎就没有再碰触过音乐,转而随着公司的投资走向拍起了商业电影。包括现在的王一博时代,乐华也对其施以了同样的路数。

“除了发慌就是恐惧”,一位喜欢王一博的朋友在看完几篇乐华娱乐招股书相关报道后,如是说道。她觉得从那些赤裸裸的数字背后,她只看到了一个正在被快速榨光能量的产品,而不是什么前途星光万丈的偶像。

C 偶像音乐市场何以至此?

在乐华娱乐的招股书中提到,中国音乐市场包括音乐版权许可市场、数字音乐市场及实体音乐市场。但是在给“中国艺人管理市场主要驱动力”举例时,以上的三项中均不在其列。以至于当音乐IP制作及运营作为乐华娱乐三大互补业务出现时,海内外布局成为其主要的业务模式。

在说起乐华娱乐在韩国的分公司时,着重提到的也是音乐作品类的数据。例如,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乐华韩国为EVERGLOW制作的四个MV《DUN DUN》、《Adios》、《LA DI DA》,在YouTube的观看次数分别超过2.4亿次、1.5亿次、1亿次。乐华韩国亦曾参与制作在中国多个热门综艺节目中表演的歌曲,如《Ei Ei》及《Yes!OK!》。

而且就音乐制作阶段来说,单从招股书中对音乐制作板块风险的描述,就能粗略地看出,这一板块有让人多力不从心:

“任何制作或发行计划的推迟或调整都可能增加音乐作品的制作或分销成本,或对我们由签约艺人于内容制作的参与产生收入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倘我们无法覆盖该等增加的成本,来自我们制作的音乐作品的预期投资回报便会降低,此将对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于音乐作品的制作成本超出预算的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提供额外资金。未能获得额外资金可能导致制作进度的严重推迟。此外,我们无法保证音乐作品将于音乐市场上于未来受欢迎或取得良好销量。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深究其因,一个是选秀“黄金时代”的终结,直接把输出口切断了;一个是平台限制购买,将收入的“水分”榨干了。这两点导致的结果已经非常直观地体现在了乐华娱乐的招股书中:1、音乐项收入下降,2、业务从内销转外贸,3、扩张新兴偶像业务(A-Soul等)。

乐华旗下虚拟偶像组合A-Soul

开创了国内偶像选秀先河的《偶像练习生》,无论从哪个维度来说,它都已经成为一个坐标点。“偶练”前和“偶练”后不仅是乐华娱乐从“入局新手”到“王者前辈”的重要分水岭,也是国内偶像市场的两个时代代名词。

就现在正在重组的市场格局来说,偶像艺人要么自立门户,要么音乐才华格外突出,不然所谓的音乐输出多半只能停留在“粉丝福利”以及“公司招商数据表格”的水平了。

关键词: 音乐作品 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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