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树集团招聘要求员工“用房产抵押保证终身在椰树” “不合法”

来源:中国网财经时间:2020-08-21 09:51:02

昨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直聘”发布了一则海南椰树集团的招聘广告,招聘要求员工“顾事业不顾家”;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并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就要以房产偿还。

这一广告发布后引发了舆论热议,今日记者再次打开“海南直聘”公众号后,发现该招聘信息已被下架。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对方回复称“招聘信息撤掉了,因为文内内容不合规定。”

上述招聘广告显示,椰树集团拟招聘的总经理有百万年薪、别墅奖、分红股奖、海景房奖等奖励,而要成为总经理,必须经过“两个16年”、“实践锻炼过三大关”——实践锻炼过“两大关”升副总经理,过“三大关”升总经理,再过“四大关”升任集团董事长。

图片来源:“海南直聘”公众号截图

记者注意到,在优厚待遇之外,该招聘广告也提出了极为“苛刻”的条件。应聘者需承诺做到“两不”: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还要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并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就要以房产偿还,据称,这是防止员工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图片来源:“海南直聘”公众号截图

图片来源:“海南直聘”公众号截图

这样的招聘要求是出于什么考虑制订的?有没有考虑《劳动法》等国家法规的合规性要求?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海南椰树集团人事处,对方表示,“此招聘目前还在进行中,如果有需要可以投递简历。招聘要求是集团制定的,人事处这边没解释权。公司的招聘是为了培养副总经理、总经理,所以招聘条件很高,要求也相对严格,符合‘两个十六年’才可以应聘。”

对此,河北宇阔律师事务所李建康律师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并没有公告所称的“终身服务”合同,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这份公告要求劳动者用房产抵押是不合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只有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的,劳动者提前离职等才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而公告中并未涉及对劳动者的培训,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以房产偿还任何费用。另外,公告中的‘两不’即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这种提法虽然不违法,但也不太妥当。”李律师表示。(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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