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来源:贸易经济网时间:2023-03-30 09:48:1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定义

3.1标准状态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

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技术内容

4.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是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的浓度限值是多少?

(1)PM10 50/150 μg/m(日均,一级/二级)

(2)PM2.5 35/75 μg/m3(日均,一级/二级)

(3)HCL 50 μg/m(日均),60 μg/m(时均)

(4)SO2 80 μg/m(日均),100 μg/m(时均)

(5)NOx 250 μg/m(日均),350 μg/m(时均)

(6)汞 0.1 mg/m

(7)铅 1.0 mg/m

(8)二恶英 0.1 ngTEQ/m

关键词: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23年国6b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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