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细思极恐 “被贷款”“被还款”必须严查

来源:今晚报时间:2021-05-19 09:12:24

近日,央广网报道了一则令人匪夷所思的新闻。

彭善富是山东省临沂市人,去年11月,他申请贷款时候被告知个人征信有问题。查询后发现,短短半年内,自己一分钱没见到,名下却突然多出了在齐商村镇银行汤头支行办理的两笔贷款,共计100万元:第一笔贷款50万元,他成了一位素不相识的人的担保人;另一笔贷款也是50万元,贷款人是自己,银行却把钱转给了另一位毫无瓜葛的人。在向当地银保监部门举报之后,齐商村镇银行汤头支行私下多次表示,出钱对彭善富进行个人赔偿,签字拿钱,不再举报,但被彭善富拒绝,他希望公开此事还自己一个公道。然而,就在“被贷款”一事尚未查清的时候,彭善富名下那笔莫名其妙的50万元贷款出现的逾期利息和本金,突然都有人给还上了,但还款人自己并不认识。

只要稍有常识就会清楚,无论是通过银行贷款还是还款,都需要当事人本人到场确认,而且贷款时还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贷款用途、收入证明等一系列材料。而银行作为国家的金融管理机构,也应当以严谨的工作程序来办理每一项业务和提供认真的服务,以免造成国家和储户的损失。然而,在彭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不但有人能利用他的名义在银行申请到巨额贷款,而且还能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银行把贷款还清——这一系列“神奇操作”,简直令人瞠目结舌;人在家中坐,贷款“天上来”,更让人细思极恐。

我们不禁要问,“被贷款”“被还款”,这一系列操作是如何实现的?事发后银行表示愿意赔偿,这笔赔偿金打算由谁出?当事人发现问题后向当地银保监分局举报,为何长达半年之久才收到了举报受理通知书?当地还有没有其他尚未被发现的“被贷款”情况?

漏洞不除,必将造成更大金融风险。针对这些疑问,相关部门必须及时查处、公开信息,甚至不排除由公安部门介入,不能给企图非法牟利者以机会,更不能让无辜者受到无妄的伤害。只是希望,最终的结果,不是几名“临时工”出面“背锅”。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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