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又一批公租房来了!单位或个人都可申请!申请条件看一下

来源:上海都知道 网易号时间:2020-09-21 11:14:43

近日,小编发了上海最新房价信息

很多小伙伴都说

“买不起,还是租房吧!”

“公租房,求公租房”

奉贤区新闻办说,该区公租房公司推出浦泾苑、佳源汇景华庭、金域华庭等公租房房源共计26套,面积27.15-128.95平方米,租金月标准8.5-23.1元/平方米/月,咨询电话021-57421106。

备注:

1.以上房源实行常态化选房,房源信息表中使用情况“未使用”表示该房源从未入住过。

2.公租房选房模式已升级为“网上选房”,选房请搜索“奉贤公租房”小程序申请。

3.取得准入资格的个人、家庭、单位申请操作流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服务热线:021-5742110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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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

(一)个人申请可以分为单身申请和家庭申请。

单身申请的,本人即为主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1 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申请、申报、选房等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单位申请的,应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

单位申请的,由单位为单位职工及其家庭集中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统一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单位的申请职工需符合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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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 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2.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含2年),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含1年),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其他保障住房政策;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文化、科研等机构;

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业、美丽健康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四新经济类企业;

3.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紧缺急需特殊人才的单位,可以优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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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核查);

(三)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查);

(四)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出示原件核查);

(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六)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职证明等工作关系证明;

(七)申请人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查);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体申请的还需提供本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银行账号等。并提供单位所在地街镇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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